1
青建管字 [2008]10 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
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三日
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招标投标
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及“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项目货物等的公开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
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及桥涵、公共交通、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