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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011年项目 --外审中违反强制性条文
和标准的意见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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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9.4.1:(强条 )
住宅建筑上下相邻套房开口部位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 0.8m 的窗槛墙或设
置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实体挑檐,其出挑宽度不应小于 0.5m,
长度不应小于开口宽度。
上海《住宅设计标准》 DGJ08-20-2001 7.6.4(一般标准 )
上下窗间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 1.00h,且高度不小于 0.90m 的不燃烧体
2、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9.4.2(强条 )
楼梯间窗口与套房窗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 1.0m。
上海标和国标一样,上海标不是强条
★3、 《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4 .3.1(强条 )
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包括多、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