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石砌筑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室外勒脚、台阶、坡道、水池、花池等砌料石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 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范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 砂:宜用粗、中砂。用5mm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等于或大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 水泥:一般采用325号矿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及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 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 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 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锨、小手锤、大铲、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