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惠价房买卖合同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 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 区(县) 街道(镇) 路 (新村弄) 支弄 号 室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
开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