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此版本为山东省东营市在用劳动合同版本。 编 号: 东 营 市 职 工 劳 动 合 同 甲方: 乙方: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使 用 说 明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本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被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乙方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甲方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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