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土地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石坑村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因肇花高速公路水泥预制构件建设需要,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需临时租用甲方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土地权属、位置、面积
甲方将属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石坑村山前大道以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该土地地名为塘口,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石坑村山前大道北侧(肇花高速公路第八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钢筋加工棚前约50米),(具体位置以测量放样的坐标为准)。土地面积约为4亩。
二、租赁期限
根据双方约定租赁期限暂定为2年,2011年12月1日至2013年11月30日。超过2年按月支付。
三、租金支付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