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经销合同 甲方: 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上述产品的 地区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定义 一、产品本协议中所称“产品”,是指 系列产品。 二、地区本协议中所称“地区”,是指 经双方经书面同意的其他地区。 三、商标和专名本协议中所称“商标”和“专名”,是分别指 (商标的全称和专名的全称)。指定产品的中文名称: 。(暂定名,乙方将可能在此产品的整体CI策划中,给予其名称全新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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