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保管协议
甲方(存货方):
乙方(保管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存货方)委托乙方(保管方)为其产品提供仓储服务,经双方协商同意,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货物描述
1.1产品名称:
1.2数量:
1.3包装: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货物包装应符合汽车运输、铁路运输等质量要求
1.4存放方式:露天存放
第二条、货物验收入库
2.1货物验收依据: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准确的货物清单。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清单对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及外观包装进行验收,若货物与随货清单不符合、有包装缺陷或运输中的货物磕碰,乙方可暂拒接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协商合理方案以便及时解决。
2.2货物入库:乙方按甲方要求对来货进行过磅(或清点件数),乙方验收员对照甲方随货清单核对货物外观质量及规格、数量、重量无误后即办理入库手续,并在甲方回执单上签字、盖章。
2.3乙方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