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合同(4) 为了协调电力供、用双方的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确立正常的供用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全国供用电规则》的规定,经供用电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甲方: 市 化工厂。地址: 乙方: 市 供电局。地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于 市 区签订供电合同如下: 1.双方因 市 区现只有 千伏工农线供电,线路已满负荷运行,电压质量不良,不能再增加供电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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