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意见》(晋政办发[2014]40号)精神,经甲乙双方多次协商,联合建立大学生电商创业园,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提供临汾市向阳路六层楼(原企业保险办公楼)剩余房屋作为大学生创业园的办公场所。
2、甲方负责创业园存续期间的水、电、暖等费用。
3、甲方提供目前的办公设施和条件,创建大学生创业园过程中不在投入其他设施。
4、甲方为创业园配备5位工作人员,工资由乙方负担。
5、甲方有权利监督乙方合法经营创业园,但不参与园区的具体管理。
6、甲方不参与创业园的财务管理,创业园的收支和亏损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的职责:
1、乙方按照政策规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为大学生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