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食堂承包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方经充分协商后签订本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严格执行,以保证办好食堂,服务广大师生。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于2013年8月28日食堂提供给乙方使用。甲方提供食堂现有设备和炊具。
2、甲方允许乙方在食堂内经营饮食,但不得经营烟、酒及“三无”食品。根据区教体局有关要求,允许在食堂内设置小卖部。
3、食堂的开业停业时间由甲方根据校历安排统一规定。
4、甲方对乙方经营的食堂存在卫生、质量、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有检查监督权力,乙方应服从甲方职能部门的管理。
5、在甲方召开膳食工作会议(每月一次)时,乙方(承包者)应亲自到场参加,听取学生代表及职能部门意见,及时改正,提高服务质量以利于乙方将食堂办得更好;若两次不亲自参加,当作不亲自经营管理,视为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