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同
甲方: (简称 )
乙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加盟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赞成“”主导的连锁理想,乙方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甲方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 (以下称“总店”)主导本事业,并所有“”登记商标及涉及所有配方及知识产权。
2) 总店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方的地区设“地区总店”或直辖的“分部”,但已有加盟方享受新区域优先开店权。
3) 总店在没有设地区总店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店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
第二条: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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