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本着友好相处,合租愉快的原则,根据《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意将座落在 的商铺二楼出租给乙方,房屋租金为 元/月。协定合租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美容、美体行业用途,不得用作他用,更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本合同签定时,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甲方开具收据。甲方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时,在乙方完好退出原租赁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无息还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甲方可将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而不予退还。
第四条: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