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摄合作协议
甲方(委托方):深圳苏菲玛索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深圳开心影像工作室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拍摄事宜,本着诚信、互助、共赢为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合作时间和拍摄地点
合作时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一年。到期后若无异议,则无需签署自动续约,若有更好的合作方式,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署。
拍摄地点: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与前进二路交汇处彩虹城四楼TEAM空间B60,或由甲方指定的其他拍摄地点。
二、服务标准及要求
A. 拍摄标准 乙方在合作协议生效后负责拍摄,灯光、背景、道具、化妆、造型;
B. 拍摄内容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拍摄内容为形象照、个人写真、全家福;
C.后期要求 乙方拍摄完成后,需要对所拍摄的相片进行后期处理,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