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 业 管 理 委 托 合 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中国共产党菏泽市委员会
接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鑫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委托乙方对: 市委家属院三个小区和办公楼、领导小楼、职工餐厅 执行物业服务管理,特签订本合同。
1. 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 菏泽市
建筑面积: 86500 平方米
物业类型: 居住及办公物业
2. 委托管理事项
1、场所的修缮与管理:
市委家属院三个小区和办公楼、领导小楼的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