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用地及地面上附属物拆迁、搬迁、过渡安置置换新建房屋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根据《安徽省建设用地置换暂行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93号令)和《宿州市新农村建设征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甲方将村集体所有权的土地使用权以补偿金与新建房屋进行置换的方式,采取多退少补的原则供乙方享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多次协商,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征用土地数量及位置:(附 村总体规划现状图)
甲方征用乙方土地共 亩,其中:水塘 亩,青苗地 亩,坡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