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予合同
29、授予合同
29.1 投标人将把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并且经综合评估得分最高的或评标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投标人。
30、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
30.1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担保将退还给投标人。
31、中标通知书
31.1 评标结束并经批准后,招标人将在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其投标已被接受。中标通知书中将写明业主将支付经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及其缺陷修复的总价(即合同价格)。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告知招标人。
31.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履约担保
32.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8天内,并在签订全同协议书之前,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的履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