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甲方将位于 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乙方使用。
1.2本租赁物的功能为生产厂房及办公使用 , 包租给乙方使用。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乙方自行管理。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2租赁期满,乙方如需续租,需提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