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租赁合同
租 赁 方(甲方):
承 租 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交通部有关规章,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汽车租赁合同,设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一、 车辆情况
1.承租方所租的车型为 ,车牌号为 ,必须使用 汽油。
二、 租期及租金
1. 乙方因需要向甲方承租车辆,租车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2. 甲方按月租金 元,将车辆租给乙方使用。押金5万元,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支付租金 元,车辆使用期满凭押金收据结算。
三、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证照齐全有效,技术状况良好的车辆。
2. 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对租赁车辆投保财产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缴纳养路费。
3. 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租赁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