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 车 美 容 店 转 让 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乙 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将位于 门面所经营的“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转让给乙方所有。
一.转让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正。乙方在签定之日,交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正,在交完定金一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所有执照(汽车美容洗车执照,三类汽车维修执照,工商营业执照变更等),逾期未办理造成乙方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内容是:
1.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的门面租金,人民币(大写) 元正,乙方在签定转让协议之日付清。
2.该店面内的所有设施设备,货物产品,以及所有的办卡客户,全部都给乙方。明细详见附件清单,所办的会员卡总金额甲方与乙方各承担一半。
三.本协议在签定之日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