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
甲方:厦门金中华百货有限公司枋湖购物广场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场所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信守。
一、租赁场所:
甲方将其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枋湖路289号厦门金中华百货有限公司枋湖购物广场一楼生鲜区 号摊位(建筑面积〈含公摊〉约 ㎡)租赁给乙方做为经营 项目的场所,乙方经实地确认后同意按照甲方出租之地点、面积及租金予于承租。
二、租赁事项和经营范围:
1、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至 年 月 日终止。
2、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交付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