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蔬菜等食材的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保证我公司员工能吃上“放心菜”,杜绝有农药残余的蔬菜进入食堂,避免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经多次考察决定成都青特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食堂所需蔬菜类、豆制品、调味品统一由乙方供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采购日期、数量及价格
1、甲方每天根据当天实际就餐情况派人去乙方所在地进行相关食材的挑选和购买,甲方开具购物小票。
2、各类食材以当天市场价为准,不得高于当天零售价。乙方应本着长期合作、诚实信用的原则提供菜价,若发现任何一种食材高于当天零售价格,则按乙方自供货日起到发现日当天总天数×差额进行补齐,若出现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条:食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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