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法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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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推进国有企业
改革和发展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
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
体。”“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有效组织形式。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股权多元化有利于形成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除极少数必
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外,要积极发展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
党的十六大报告也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
现形式,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
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