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辅导 :施工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大规模群体性工程,总承包人不是一个单位时,
由建设单位向各单项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作建设安全要
求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2)大型或特大型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公司的总工
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商进行安全技术措
施交底。
(3)一般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和现
场经理向有关施工人员(项目工程部、商务部、物资部、质
量和安全总监及专业责任工程师等)和分包商技术负责人进
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4)分包商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
行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5)项目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所管辖的分包商工
长进行专业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对分包工长向操作
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检查。
(6)专业责任工程师要对劳务分包方的班组进行分
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