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6-2004
1 总则
1.0.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
作环境与生活条件, 保护生态环境, 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
各类疾病的发生,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
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及拆除工程。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
2.0.1 施工现场的施工区域应与办公、生活区划分清晰,并应采取
相应的隔离措施。
2.0.2 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 1.8m。
2.0.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主要出入口明
显处应设置工程概况牌,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