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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94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 2012 单; 2015 单;2016 单; 2017 单)
一、刑罚
主刑包括:(1)管制;(2)拘役;(3)有期徒刑;(4)无期徒刑;(5)死刑。
附加刑包括:(1)罚金;(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4)驱逐出境。
二、常见的刑事法律责任(见表 1-7)。
罪名 描述 责任主体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造成重大安
全事故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
监理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
(1)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2)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
(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一般主体人员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
员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
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