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保障工程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主要责任主体
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 》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
水运工程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
输主管部门及其相关管理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
文件等,对施工企业从业行为的评价。
第四条 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价
结果实行签认和公示、公告制度。
第五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
价相结合。
第六条 施工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
责。
第七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施工企业的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