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 2015年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开发区住建局,双阳、九台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规范工程计价行为, 维护发承包双
方合法权益,做好 2015年我市建设工程结算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
知如下。
一、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筑工
程(以下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 ,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鼓励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
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
二、建设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
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 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
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