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中建一局建设发展公司
36号改扩建工程项目经理部
2006年 9月
工程项目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本标准》 ,建
立总承包单位负责的消防保卫工作责任制,与分包单位签定
消防保卫工作责任书,各分包单位接受总包的统一领导和监
督检查。
2.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应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3.坚持现场用火审批制度,电气焊工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
配备专人看火和灭火用具。
4.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5.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布局
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6.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并设专人值班。
高度超过 24米的在施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专用高压水泵
及专用供电回路。
7.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未经保卫部们批准不得使用电
热器具。
8.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