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识别、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强化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对分厂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
和重大危险源实行登记建档,控制管理,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确保安
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规定了分厂所辖区域内的危险源、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
识别、评价和管理控制的方法和程序。
1.3 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内各单部门及其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
2 总则
2.1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
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2.2 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原则:
1)按 GB 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所列易燃、易爆、有毒有
害物质等于或大于临界量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2)有以下重大后果的可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a.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死亡 3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万元及
以上后果的危险源;
b. 可能导致一次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