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 (区)的防火间距
时间: 2007-05-29 来源: 作者:
本节主要对工业企业内以及独立建设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布置和防火间距作了具体规定。为便于规范执行和相互间的协
调,本规范 4.2.11 条明确了有关专业石油库的储罐布置以及储罐与库内外的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的设计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 的有关规定执行。
4.2.1 本条规定了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
1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和乙、丙类液体桶装堆场的最大总储量,是根据工厂企业附属油库和其他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仓
库等的储量确定的。
对个别企业附属油库的储量按照本规定执行有困难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论证解决,以适应大型工业生产的需要。
2 规范表 4.2.1 中规定的防火间距主要是指根据火灾实例、基本满足灭火扑救要求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