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装修管理办法
为保证蓝庭花园商铺店面的统一观瞻,营造优雅、休闲的经营购物环
境,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延长物业的使用年限,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城镇房屋装修管理办法》 ,并结合蓝庭花园商铺
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装修申请程序
(一)凡进行装修的业主、使用人或承租人应到服务中心申报登记,
填报《装修申请表》。
(二)办理装修申请时请向服务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等能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及复
印件。
2、委托装饰装修单位的,需提供该单位的《建筑企业证书》或《住宅
装修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或护照(申请人若非业主本人,需另行提供业主同意
装修的书面承诺和业主委托书;若商铺是共有产权的,须提供所有产权人
的书面意见)。
4、装修人员施工上岗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照片 2张。
5、变动建筑主体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