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四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 基坑工程
项 目 审 查 要 点
基坑工程专
项施工方案
报审要求
1. 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 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 基坑 (槽 )支护、
降水工程以及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
案报监理机构审查。
2. 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基坑 (槽)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或深度虽未超过 5m 但
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 (构筑 )物安全的基坑 (槽)工程应分别编制支
护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
(1) 支护设计方案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并由建
设单位组织专家评审,设计单位应根据专家意见对支护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提出
基坑支护设计文件。
(2) 施工单位应根据基坑支护设计文件编制基坑工程施工方案 (包括:支护施工、土方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