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涛: 18693135810 苟彦刚: 13893188110 舒媚: 13993194216 杨福芳: 13919847169 4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 (2009)解析及计量支付
清单 第 100章 总则
子目号 子目名称 单位 工程(工作)内容 组价方案及注意事项(参考使用) 计量与支付
101-1 保险费
1. 计量
(1)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按总额计
量。
(2)承包人 应缴纳的所有税金 (包括营业税、 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
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
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2. 支付
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 将根据保险公司
的保单经监理人签证后支付。如果由发包人统一与保险公司办理上述两项保
险,则由发包人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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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