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本章适用于建筑电气工程的低压电气动力设备试验和试运行 .
一、设备及材料要求
1设备、仪器仪表、材料进场检验结论应有记录,确认符合规范( GB50303-2002)规定,
才能在施工中应用。
2依法定程序批准进入市场的新设备、 仪器仪表、材料验收,除符合规范(GB50303-2002)
规定外,尚应提供安装、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3进口电气设备、仪器仪表和材料进场验收,除符合规范 (GB50303-2002 )规定外,尚应
提供商检证明和中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的安装、
使用、维修和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
4电气设备上计量仪表和与电气保护有关的仪表应检定合格,当投入试运行时,应在有
效期内。
5因有异议送有资质试验室进行抽样检测,试验室应出具检测报告,确认符合规范
(GB50303-2002)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