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燃气输配系统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压力不大于 4.0Mpa(表压)的城镇燃气(不
包括液态燃气)室外输配工程的设计。
6.1.2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一般由门站、 燃气管网、储气设施、调
压设施、管理设施、监控系统等组成。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设计,
应符合城镇燃气总体规划,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做到远、
近斯结合,以近期为主,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合理的方案。
6.1.3 城镇燃气输配系统压力级制的选择, 门站、储配站、调压
站、燃气干管的布置,应根据燃气供应来源、用户的用气量及
其分布、地形地貌、管材设备供应条件、施工和运行等因素,
经过多方案比较,择优选取技术经济合理、安全可靠的文案。
城镇燃气干管的布置, 应根据用户用量及其分布, 全面规划,
宜按逐步形成环状管网供气进行设计。
6.1.4 采用天然气做气源时, 平衡城镇燃气爱逐月、 逐日的用气
不均匀性,应由气源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