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开工及验收工作流程
③ ④ ④
① ② ① ② ③
说明: 1、一~三为工程验收前应开展并完成的工作。
2、对非泵站工程,程序可简化为一~四→六→七,即省略五。
3、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缺陷问题,要及时将质量缺陷备案表报质监站备案;发生事故时,按《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
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 9 号)办理。
一、项目划分
项目法人组织监理、施
工及设计等单位进行,在主
体工程开工前报质监站。
二、开工审批
由项目 法人
向市水利局申请
三、项目法人报验收工作
计划
开工审批后 30 个工作日
施工单位向项目法人提
交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法
五、机组启动验收
首、末台机组由市电排站组
织,中间机组由项目法人组织。
首台机组启动试运行前,项目法人告知市电
项目法人申办档案验收
七、竣
由局
鉴定书和
四、分部工程验收
项目法人主持, 并于验
收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验收
质量结论报质监站核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