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类事故的发
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非煤企业的临时用电作业活
动 (包括厂区内部外委施工 )。
第三条 临时用电线路是指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
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 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
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
第四条 临时用电应执行相关的电气安全管理、设计、安装、
验收等标准规范, 实行作业许可, 办理《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 (以
下简称《作业证》) 。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涉及动火时,应同时办理《动火作业安
全作业证》。超过 3 个月的临时用电,不能按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应按照相关工程设计规范配置线路。
第六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
业人员进行。
第七条 在开关上接引、拆除临时用电线路时,其上级开关应
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