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令
第 19 号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
予公布,自 2004年 9月 11日起施行。
部 长
二 OO四年八月十一日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活动
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以下
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信息,是指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以及反映政府采购活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的
总称。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指将本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
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公告政府采购信息。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
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