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文件
财库 [2007]2 号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
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
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 规范评审
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保护政府采购当
事人合法权益, 现就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价格评审的重要性
价格是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评审的重要因素, 是评价采
购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性指标之一, 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
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号)的规定,科学选择评审
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