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项目监理机构印章使用授权书
GD-B1-24
(建设单位)
一、现授权总监理工程师 同志在 111 工
程中使用" "印章 (如下图 )。
二、授权期限:从贵单位收到本授权书之日起至监理合同及监理业务完成终止之日止。
三、印章使用范围:所有应由监理审核签认的工程资料和来往文件。
1 、监理合同履行期间,授权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被授权人在本授权书上的授权行为在贵单位收
到授权人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知之日起自行终止,由新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自动履行本授权书的
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
2 、在递交贵单位的需加需盖本授权书印章的文件,还应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生效;仅加盖印
章无(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无效。
3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使用该印章,必须有总监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