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0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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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已经 2009 年 4 月 30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9 年 5
月 1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 孟建柱
二○○九年四月三十日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 辖
第三章 简易程序
第四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现场调查
第三节 检验、鉴定
第四节 火灾损失统计
第五节 火灾事故认定
第六节 复核
第五章 火灾事故调查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火灾事故调查,保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保护火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火灾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