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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我们‖打〈败〉了敌人。
②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沪房管保〔 2009〕428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各区县民政局、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
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 [2009]29 号)的规定,制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民政局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和售后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轮候供应与售后管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沪
府发 [2009]29 号),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试点区域开展的经济适用住房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