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3.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
3.2.3 喷头的现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头的商标、 型号、公称动作温度、 响应时间指数
(RTI)、制造厂及生产日期等标志应齐全; 2.喷头的型号、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3.喷头
螺纹密封面应无伤痕、 毛刺、缺丝或断丝现象; 5.闭式喷头应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以无渗漏、
无损伤为合格。试验数量宜从每批中抽查 1%,但不得少于 5 只,试验压力应为 3.0MPa;保
压时间不得少于 3min。当两只与两只以上不合格时,不得使用该批喷头。当仅有一只不合
格时,应在抽查 2%,但不得少于 10只,并重新进行密封性能试验;当仍有不合格时,亦不
得使用该批喷头。
8.0.13 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判定条件: 1.系统工程质量缺陷应按本规范附录 F要求划分为:严
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