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M 合同书
签定及履行地:
甲方: 地址:
法定人委托代表:
营业执照证号: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
帐号: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帐号:
营业执照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惠互利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在国
家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允许的范围内,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就 电陶炉、光
波炉 产品 OEM(定牌 )生产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必需双向提供以下企业资信材料,但必须真实可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二、知识产权保护
1、甲方委托乙方生产 牌商标所有权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
加工生产、销售和宣传 牌产品。
2、甲方委托乙方生产的 电陶炉、光波炉 产品,有关外
形和结构专利、使用专利及有关产品的技术专利的知识产权责任由乙方
承担(甲方提供的设计部分除外) 。
3、甲方需提供给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