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状元南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PPP项目
PPP项目合同
1
PPP项目合同协议书
项目实施机构(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社会资本(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为了响应温州市政府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
公用事业建设运营, 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号召,
推进洞头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速度, 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的方
式确定乙方为中选社会资本,依法取得了项目投资建设权。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国务院关于创新
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 [2014]6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政府性投资项目融资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
的通知》(浙发改法规 [2014]570号)》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