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
1 总 则
1.0.1 为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 保证工程施工质
量,统一质量检验与评定方法,使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工作
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大、 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及符合下列条件
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其他小型工程可
参照执行。
1、坝高 30m 以上的水利枢纽工程;
2、 4 级以上的堤防工程;
3、总装机 10MW 以上的水电站;
4、小( 1)型水闸工程。
1.0.3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 “合格”、“优良”两
级。
1.0.4 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代建机构,下同)、监理单
位(含监理机构,下同)、勘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
等工程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等,应按国家和行业有
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管
理工作。
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