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规
范 XX市政务服务大厅 (简称“市政务大厅”)政务服务工作,
保障依法行政,优化政务服务,促进环境建设、带动作风建
设、服务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
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政务大厅是 XX 市人民政府设立的面向社会
公众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和提供其他政务服务的场所。
第三条 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在市政务大厅为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 )依法集中受理、办
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
(简称“政务服务事项”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各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简称“进驻部门” )
在市政务大厅设立办事窗口(简称“窗口” ),按照“便民、
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