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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7.1 案 例 一
背景: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
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 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 1500万元。 2006年 2月 1 日
开工,工程进行才 3个月,建立工程师于 2006年 5月 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
商于 2006年 11月 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 至 2006年 5月 21日仍不作出书
面答复。2006年 5月 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
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 “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
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
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 609万元,该承包商于
2006年 6月 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