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
全生产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
落实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各参建单位干部职
工安全工作积极性,使安全生产始终处于“可控、在控、能
控”的状态,确保实现本工程“人身零伤害,施工无事故”的
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根据神华集团公司《外委工程安全管理办
法》、神华国能集团《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等文件相关要求制
定。本办法是《安全奖惩制度》在 2014 年的升级修订版本。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网能源哈密煤电有限公司哈密电厂
(4×660MW )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基金
第四条 本工程建立安全文明生产考核基金,考核基金总额
为施工、监理合同价的 0.9%, 并已在合同中明确,主要用于各施
工单位及监理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奖惩。给予施工